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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补贴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作者:张晨光
2020-03-09 1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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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晨光)近日,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共同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鼓励优先招录,支持重点企业吸纳就业。引导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根据务工人数、去向、时间等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鼓励低风险地区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提供口罩等出行、上岗物资。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输出带头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在做好安全防疫前提下,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推动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及早复工复产,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将10个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县以及挂牌督战的贫困县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挖掘一批管理规范、岗位适合的企业岗位,组织开展定向投放。全面落实京津冀及省内区域间劳务合作各项协议,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专岗规模,进一步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按规定落实政策补贴。

  结合本地春季农业生产安排部署,引导无法外出贫困劳动力积极投入春耕备耕,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家畜养殖等实现就业增收。

  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交流,推动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积极开展爱心助农等公益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惠及更多贫困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以工代训补贴。

  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在线上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关键词:贫困劳动力,补贴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