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截至2月11日24时,沧州市累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7例,其行程轨迹已摸清。现将2月11日0时至24时新增5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1、病例33,男,35岁,河间市人。与武汉返乡人员有过接触。2月4日到束城镇炼钢超市、东方超市、本村诊所。2月5日在河间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
2、病例34,男,29岁,河间市人,系病例33的弟弟,与武汉返乡人员有过接触。2月5日在河间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
3、病例35,女,54岁,河间市人,系病例33、34之母,与武汉返乡人员有过接触。2月3日先后到束城镇束城村东侧的中亚大药房、金利达粮油店、炼钢超市。2月4日到束城村西侧的中亚大药房,后到河间市人民医院一楼超市。2月5日到河间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
4、病例36,男,52岁,献县人。与武汉返乡人员有过接触。2月8日独自驾车到献县人民医院住院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
5、病例37,女,45岁,任丘市人。是病例20的密切接触者。2月3日在任丘市招待处隔离观察,2月5日在华北油田总医院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现提醒同乘和密切接触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同乘和密切接触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2.上述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14天(自同乘或密切接触之日算起),请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同乘及密切接触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上述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