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肖飞)10月21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9阳光政务”系列第21场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杜伟伟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9阳光政务”系列第21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集团、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河北科技报,河北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凤凰网、网易、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沧州市出台《沧州市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工作举措》。下面请沧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徐刚同志发布。
沧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徐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冀政办字〔2019〕52号),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建设技能强市,10月12日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工作举措》(沧政办字〔2019〕86号)。
2019-2021年我市将通过以下措施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二)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三)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
二、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一)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
(二)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作用。
(三)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作用。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三、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县市区和部门主体责任。
(一)落实县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按照我市重点发展河间电线电缆、再制造,东光县包装机械等18个传统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河间工艺玻璃、高新区信息技术、等7个新兴特色产业集群的要求,积极部署各县市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我市传统特色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
将15项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20个市直部门。
1、支持鼓励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排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3、组织开展化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下同)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4、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培训成本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5、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中级工4000元以上、高级工6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6、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将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最低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银行沧州分行、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8、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每次培训最多领取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9、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根据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给予院校每人5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1、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12、围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全市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开展“18+7”传统特色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妇联)
13、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14、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
15、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补贴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一)支持调整完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2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4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主持人:谢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