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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9阳光政务”系列第13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飞 袁月
2019-06-07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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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董飞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飞 袁月)6月6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9阳光政务”系列第13场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局科长张中华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9阳光政务”系列第13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集团、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河北科技报、河北新闻网、共产党员网,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凤凰网、网易、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下面请市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丽同志发布。

  沧州市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丽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我对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生产环境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按照今天会议安排,我将沧州市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如下: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大气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指挥下,我市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持续开展了七轮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专项行动的目的

  严厉查处涉气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涉VOCs污染防治情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涉气重点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情况等9个方面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检查形式及安排

  结合全省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安排,打破地域限制,统筹执法力量,建立以省级为主导,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混合编组的形式,突出异地执法、交叉执法、集中执法,采取暗查、暗访检查为主的方式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全市环境执法力量,组成14个交叉执法组。由市环境执法支队统一指挥执法专项行动,确保各县(市、区)市级执法组驻点执法全覆盖,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机动执法、巡回执法、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集中排查和整治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持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巡查督导组和值守组。督导组主要对14个市级执法组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值守组负责协调各执法组,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和公开。同时各执法组指定专人,及时汇总当天行动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报送值守组。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原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充分梳理分析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类型、规律,分区域、分行业找准共性问题,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新问题一次性查清、查透,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标准,指导帮助企业制定问题整改提升方案。同时,要督促检查区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及措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任务。

  (二)大力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工作要求并加强宣传,对施工工地、道路、工业料场、矿产资源开采区域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指导帮助立行立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帮助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三)细致区分绩效等级,确保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工作要求。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有色、化工、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各地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重点对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污染排放是否符合相应的绩效等级、是否按照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进行细致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坚决杜绝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机械“一刀切”行为。

  (四)严防紧盯重点时段,督促落实应急减排主体责任。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逐企业对照检查“一厂一策”减排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监管职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全方位堵塞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漏洞。对全市范围内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炭素、制药、皮革、化肥等重点涉气污染物排放大中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道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停运,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问题“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环境管理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企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帮助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六)全面排查违规建设项目,坚决杜绝违法排污。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开展现场排查。核查重点为钢铁、焦化、水泥、制药、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炭素、铸造等行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排污,服务指导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七)宣传普及先进技术,有效提升涉VOCs环境管理能力。继续对列入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企业名单的石化、焦化、制药、化工、农药、皮革、化肥、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炭素等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抽查,及时向企业提供行业先进的污染治理相关技术信息。重点对VOCs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对VOCs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一般性环境管理问题,指导服务企业立行立改。

  (八)逐工序逐工艺核查,巩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成效。对钢铁、建材、火电、焦化、碳素、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散状物料(含废渣)、产品、副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节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是否密闭储存输送,块状物料是否入棚入仓;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是否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已密闭的储料棚内装卸、输送等环节是否安装烟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料场路面是否实施硬化,出口是否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生产工艺排放烟尘(粉尘)点(装置)是否加盖封闭,是否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是否有可见烟尘外逸。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讲清讲明违法条款,依法依规立案处罚,帮助制定整治方案,督促限期整治完成。

  (九)紧盯重点排污单位,严厉打击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具备安装条件、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未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立案处罚,督促限期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同时,对在线监测设施参数设置规范情况、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在线监测设施及数据异常、弄虚作假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执法组开展行动,统一工作要求和执法标准。各执法组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廉洁执法。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帐式管理。各执法组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现场移交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立案查处,同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督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各执法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每天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

  行动期间我市共发现问题1882个,其中省级执法组发现问题753个,市级执法组发现问题1129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857个,剩余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加紧整改;已立案203件,拟处罚金额941.6万元,关停取缔74家,停产限产133家,查封扣押46家,行政拘留5人。

  我局已责成各县(市、区)充分认识当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整治,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必须立案处罚到位,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企业,及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督促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通过七轮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持人:谢谢张支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大气环境,新闻发布责任编辑: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