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将大力支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明确有主导特色产业、设置党总支的3000人以上的大村可优先为扶持村。2019年,省定我市扶持村171个,市级再增加扶持村20个,总计191个。每个村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据介绍,省扶持村分配原则主要是依据农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确定分配扶持村个数。市级扶持村分配原则是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视程度高、产权制度改革进度快、“三区同建”推进力度大、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方案》指出,扶持试点村选点标准:一是要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具有区位优势,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等条件。二是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党组织书记有经营头脑、有奉献意识、责任心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农村群众反映好的村优先纳入。一般应选择人口集聚有一定规模的村,优先考虑设置党总支的3000人以上大村和易连点成片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有明显的主导、特色产业的村。2016年以来已开展试点的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的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方案》提出,坚持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村庄实际采用资源利用型、资产盘活型、股份合作型、生产服务型、产业带动型等多种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