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骅市司法局与天津海事法院巡回(黄骅)审判庭签订《关于建立海事法律援助机制的协议》,设立黄骅市司法局驻天津海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是我省首家海事法律援助工作站。
天津海事法院于2016年起在黄骅港设立实体法庭,审理当地案件,三年来年均受理案件超百件,涵盖船员劳务、海域养殖、港口建设工程、沿海运输等近20种案件类型。为使海事司法在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情况下,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天津海事法院与黄骅市司法局深入探讨,达成建立海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共识,签署《关于建立海事法律援助机制的协议》,就海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称及人员组成、工作站职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要求等予以规范明确。
据悉,黄骅市司法局驻天津海事法院法律援助站,将重点为海上人身损害、海上工程施工农民工追索工资、海上污染损害等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帮助群众依法维权,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法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