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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建立“反向监督体系”预防“灯下黑”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贾世峰
2018-11-15 09: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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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部门如何避免“灯下黑”,从而约束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日前,沧县纪委监委抓住监督执纪工作的风险点和关键点,建立了八项反向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和规范执纪监督工作程序,夯实工作基石。

  据介绍,反向监督体系由八项基本制度构成:意见收集制度,邀请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对纪检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纪委监委每季度召集一次沟通会议,形成有效的反向监督工作机制;被监督单位反馈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进驻单位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同时,向该单位发放“反向监督一封信”,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可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反馈反向监督意见;群众联络制度,在社会上聘请20名反向监督员,建立反向监督工作联络员制度,对纪检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现场问答制度,依托本地电台百姓热线节目,就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向监督;工作测评制度,制定了《沧县纪委监委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三个方面,通过测评,收集意见反馈;工作清单制度,编制《沧县纪检监督工作清单》,明确监督工作事项,规范监督工作流程;通报曝光制度,严格按照《党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章准则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处理结果,通过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公开曝光;负面言行清单制度,不断向群众征集涉及政治规矩、工作作风、群众纪律、生活作风、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负面言行清单,干部监督部门不时予以发布,用以提醒告诫纪检监察干部,时刻注意言行举止,立规矩、守底线,增强自律意识,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关键词:沧县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