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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审批资格将受限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李倩
2018-10-29 1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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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联合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托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优势,将其负责实施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全部纳入联合惩戒的限制范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行政审批资格限制。

  《意见》明确,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无误。《意见》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的网络技术对接,尽快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失信决定书,并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资格限制、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及时予以政务公示。

  对于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行政审批局及时将其纳入失信惩戒系统,通过失信惩戒系统对申请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识别,确认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后,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程序,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审批限制。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屏蔽、撤销的,应当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推送信息,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行政审批限制。

关键词:失信,行政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