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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属国企改革基本完成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马志辉
2018-10-29 1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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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动国企的公司制改革,我市近日印发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经理层作用、强化监督作用、坚持党的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

  《实施意见》指出,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坚持分类治理,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就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企业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将依法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探索将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的直接监管企业行使。

  针对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意见》明确,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市场化程度等不同情况,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还就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作用提出专项要求,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上级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纪委书记应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关键词:国企,改革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