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首批试点企业移交工作正式签约,12家省直部门管理企业完成移交,标志着我省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此次签约首批划转的试点企业共12家,涉及省工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多部门,目前省国资委正在与省直多个部门密切协作,筹划实施第二批273家企业移交工作。
目前,我省270多家省直部门所属企业,分散在30余个省直部门及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大型企业较少、小微企业占比较高,经营效益普遍较低、经营困难企业逐年增多,产业布局分散、缺乏行业领军企业等诸多问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全面覆盖、统一规划、分类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此次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主体为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在企业移交后,按照“培育壮大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脱钩企业的重组整合、改革发展工作。同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实施一企一策,逐家制定接收工作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重组整合方案等,确保脱钩企业能够“接得住、管得好、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