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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福起等八人涉恶一案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18-07-03 1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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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福起等八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徐福起系沧县兴济镇建国街村委会主任,纠集一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沧县兴济镇等特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徐福起多次纠集他人,交叉结伙非法强占他人财物、随意殴打、威胁他人,情节恶劣。

  2011年秋,被告人徐福起非法强占他人场地建造车库,拒不拆除,致使他人长期无法正常经营。2015年春,徐福起指使他人多次威胁被害人张某某,以一万元低价将张某某欲出售的宅基地占为己有。

  沧县兴济镇政府按规划建设住宅小区,被告人徐福起以占了本村土地为由,多次组织其他被告人及部分村民阻止施工。2017年3月21日,徐福起又纠集多名被告人对数名施工人员实施殴打,致三人轻微伤。2015年春夏,因交通事故、华联超市顾客购物问题,徐福起纠集多名被告人分别对前来解决事故的被害人冯某、购物的徐某某进行殴打。

  2017年2月24日,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沧县兴济镇华联超市欲查扣涉嫌假冒伪劣化妆品,徐福起纠集多名被告人前往华联超市使用威胁等手段阻挠执法活动,致使涉案化妆品被抢走。

  2013年春,个体经营者林某的场地租赁合同到期,被告人徐福起以优先租给本地人为借口要求林某限期搬离。徐福起在收受林某10万元后,同意林某续租。

  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福起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追缴受贿所得十万元。对另外七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关键词:沧县,法院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