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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专家荣立萍:结核病患者如何在疫情期间做好自我管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代晴
2022-04-13 0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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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代晴 通讯员 夏延民 殷建民)疫情防控期间,结核病患者如何做好自我管理?沧州市第三医院结核二科主任医师荣立萍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结核病患者早期要经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断,并根据个体化差异进行规范化治疗,治疗方案的组成要通过药物敏感试验结果来确定,并且遵循“早期、联合、适量、全程、规律”的原则,用药期间要严密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定期复查,一般情况下服药初期半个月至一个月期间复查一次肝肾功能及血、尿常规,每1-2个月复查痰培养及涂片检查,每1-2月复查一次胸部CT,作为调整用药、停药的依据。    

  二、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病情稳定的患者尽量做好居家隔离。居家的肺结核患者应用独立的房间,适当保持跟家人的距离,保持良好通风,有条件的可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痰液收集到带盖的容器当中再进行焚烧或深埋,也可以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处理,以免造成进一步传播。同时合理膳食,居家运动,保持心情舒畅。    

  三、对于病情平稳,未出现明显不适及症状反复的患者,若不能到结核病专科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可就近到乡镇及社区医院等完成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的检查,凭正常的检测结果与专科医院的医生进行电话及网络沟通,根据病情做出治疗方案的调整。要按流程到专科医院或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购药,不可贸然停药,从而导致病情恶化或耐药性的产生,造成病情恶化。    

  四、新冠肺炎为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确诊的结核病患者亦可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故结核病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度,也需要到发热门诊进一步筛查新冠肺炎,排除后及时通过电话及互联网咨询,与主管医师电话或微信联系,沟通病情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诊及复查的时间,就诊时最好自驾车去医院,减少与外界接触,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保护下去医院完成检查、取药。    

  五、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皮疹、恶心、呕吐、肌肉关节疼痛、视力明显下降、明显乏力、皮肤出现黄疸、出血点或牙龈出血、头痛、失眠等相关药物严重不良反应时,需立即停药,与主管医生联系,预约复查及就诊时间,或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做进一步处理,如果不能及时到医院就诊完善安全性检查,或医生认为情况难以判断,则建议暂停用药。    

  六、坚持治疗和完成全疗程治疗是耐药结核病患者治愈的关键,尽量克服用药过程中轻症的不良反应做到遵医嘱及时监测各项指标,对于应用针剂的患者如遇不便,及时调整为口服制剂的方案,从而达到有效的药物可及性,购买药物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不间断完成疗程。    

  七、如果患者为新诊断结核病患者,或新近调整治疗方案,服用结核药物后从未复查过肝、肾功能,目前无条件到医院完成相关检查,如结核病情相对稳定(除外血行播散性结核病、结核性脑膜炎、重症肺结核),则暂停抗结核治疗,待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始抗结核治疗。    

  八、一旦疫情结束,结核病患者需要及时到结核病专科医院或防治机构完成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及痰检、CT检查,完善治疗方案。

关键词:三院,专家责任编辑:代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