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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1-04-12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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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规范集体承包管理、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到2021年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逐步形成集体经济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基层党组织经费有效保障、管理日趋规范的良性机制。

  意见提出,将采取规范集体承包管理、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发展物业经济等主要措施,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严格规范集体承包管理。深入开展集体承包合同清理,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原来清理不彻底的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承包费等问题,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实现应清尽清。规范承包程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县乡两级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着力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支持将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增耕地、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通过拍卖使用权、绿化权等形式盘活利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环境治理、宅基地复垦等项目,实现农村集体资源增值。优化集体资产,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和优化利用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农贸市场、仓库、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推广土地入股,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林地、草地等经营权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规模效益,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开展土地整治,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自有资金、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对入股土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实现农村土地化零为整、由小变大、成方成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土地收入溢价。创新经营方式,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转包、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生产服务,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等多种托管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供、耕、种、防、收、销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生产性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开展流转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流转+托管”等方式,将农户土地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利用集体的组织优势提高议价能力,增加土地流转收入。开展主体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本地农户的组织和协调,并可向新型经营主体适当收取一定的组织管理服务费用。

  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特色农业,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展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种植、养殖业,或引入外部主体发展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带动农村集体及成员增收。发展休闲农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位、历史、资源等条件,利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区等载体,吸引社会投资,共同合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产业。

  鼓励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等,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建或合建标准厂房、沿街店铺、市场、写字楼等,进行物业租赁和经营管理,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获取长期而稳定的租金收入。鼓励无区位优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异地置业等形式,通过企业合作、政府帮扶等方式与县城周边村、乡镇所驻村等联村共建物业项目,获得持续的租金收入。引导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具体政策和操作规范正式出台后,充分利用好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政策,通过集体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获得稳定租金收入。

  意见还从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扶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继续深入开展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可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业园区、土地治理以及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项目。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或购买国债等,探索投资稳定收益渠道。加大人才支撑,从村“两委”干部及乡村能人中,优选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中青年人才,培养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支持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带技术、带项目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展合作研发。

  强化督导考核。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督导和“红黑榜”通报制度,坚持日常督导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激发农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性。(记者 李其征)

关键词:村级,经济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