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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对“创城”推行“红名单”制度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1-03-18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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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行“红名单”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我市所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点位推行“红名单”制度,坚持创建一批、认定一批、保持一批。鼓励各创建责任单位尽快按质按量完成实地点位的创建工作,确保今年“红名单”应进率至少达到50%,明年“红名单”应进率至少达到80%,到2023年上半年我市所有实地点位全部进入“红名单”。

  《办法》提出,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的街道办事处、医院、学校、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建筑工地、公园、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火车站、汽车站等在内的48类实地点位,全部纳入“红名单”实施范围。《办法》要求,实地点位所属的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对标对表,学深学透各点位创建标准,坚持精致精准精细的作风,坚决杜绝“低标准、过得去、穷对付”的工作状态,做到不创则已,创即高质量创成。市创城办每半年检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的实地点位被纳入“红名单”,同时进一步配强点位管理人员,做到既要有人建,也要有人管,保证点位达标一个、巩固一个。尤其是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创建难度较大的点位,要形成常态化工作措施,无论何时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创城工作不滑坡。

  《办法》提出,市创城办每半年对所有“红名单”点位进行一次抽查。抽查不合格或被市民投诉存在问题的点位,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复查仍不合格或长时间整改不到位的点位,从“红名单”中删除,对责任单位全市通报。未达到年度“红名单”创建率50%的责任单位,将被取消“文明单位”参评资格。(记者 刘杰)

关键词:创城,名单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