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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正月十六(2月9日)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

来源: 沧州发布  作者:
2020-02-07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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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沧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禁止2020年正月十六“遛百病”等公众聚集性活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正月十六(2月9日)19时30分至21时30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2月9日(星期日)19时30分至21时30分

  二、管制区域:

  区域一:307国道(经八路—长芦大道)路段、海河路、南绕城(迎宾大道—西三环)路段、西三环、北绕城道路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区域二:经八路(307国道—南绕城道路)路段、南绕城道路(经八路—沧盐公路)路段、沧盐公路(南绕城道路—307国道)路段、307国道(解放东路—经八路)路段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三、除医疗救护、消防救援、警车、供电、供暖、供水、供气、通讯保障等特种车辆、参与疫情防控、运输医疗和应急物资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四、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运输医疗和应急物资车辆,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五、待产孕妇、因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事由确有出行需要的,现场说明情况后允许临时通行。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关键词:中心城区,交通管制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