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禁止2020年正月十六“遛百病”等公众聚集性活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正月十六(2月9日)19时30分至21时30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2月9日(星期日)19时30分至21时30分
二、管制区域:
区域一:307国道(经八路—长芦大道)路段、海河路、南绕城(迎宾大道—西三环)路段、西三环、北绕城道路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区域二:经八路(307国道—南绕城道路)路段、南绕城道路(经八路—沧盐公路)路段、沧盐公路(南绕城道路—307国道)路段、307国道(解放东路—经八路)路段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三、除医疗救护、消防救援、警车、供电、供暖、供水、供气、通讯保障等特种车辆、参与疫情防控、运输医疗和应急物资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四、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运输医疗和应急物资车辆,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五、待产孕妇、因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事由确有出行需要的,现场说明情况后允许临时通行。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