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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消费警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浩
2020-11-06 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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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吴浩 通讯员 于洋)随着全国性的“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下单。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不少消费者也曾遭遇过网购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违法搭售等问题。面对火热的购物氛围,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双十一”、“双十二”网购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

  直播带货槽点多。据统计,消费者反映的“槽点”主要有: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主播将消费者引至第三方,该平台信用资质不佳或是引诱消费者进行私下交易;部分商品售后无保障,消费者难享“三包”权利等;优惠活动水分多。红包活动一直以来是各大电商平台吸引用户、提升销量的惯用手段。但是消费者发现,有时候这些红包活动看似优惠多多,实际上却很鸡肋。此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平台与商家推出商品预售的促销模式,以支付定金能够享受优惠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这种商品预售模式看似优惠,但消费者应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商家违约,则返还消费者定金的双倍;商品质量问题多。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领域的消费痛点问题,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直接看到商品,只能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消费者评价来了解商品的质量和性能,一些不法商家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假宣传或者虚假好评、“刷单”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选购;售后服务诟病多。一些商家重视销售轻视售后服务也常常招致消费者的不满,尤其是在直播带货、微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以及中小型电商中,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发票、售后电话无人接听形同虚设等售后服务问题更为突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订单合同违约多。大促期间,有的商家为了冲击销量而虚标库存,还有的商家可能只是为了推广或是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打出“秒杀”“竞拍”等低价促销活动,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商家或是迟迟不发货等待消费者主动取消订单,或是以“订单异常”“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错误”等借口为由单方面强制“砍单”,由于下单的消费者数量较多,若商家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促销广告骚扰多。很多消费者还表示,一到大促期间,手机上、网络上就会收到各种广告促销信息,有的甚至能够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进行精准推送,即使消费者并没有购物的打算,也难以逃脱这些广告的轮番“轰炸”,让人“不堪其扰”“防不胜防”。

  为尽量规避上述问题,让消费者在“双11”等大促期间享受更好的消费体验,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在网上购物时,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电商平台,并核对官方网址或APP,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防止手机或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误入“钓鱼”网站。

  坚定理性消费心态,切记量需而入。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消费者首先要保持理智,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根据自己或者家庭的实际需求选购商品,不被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冲昏头脑。在面对商家为“清库存”而进行大促时,消费者最好先清理一下自己的“库存”,也许家里还囤积着上次大促时血拼的商品。因此,建议消费者量需而入,千万不要为自己并不需要的物品再浪费精力和金钱。

关键词:消费,促销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