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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五服务”为农村特殊贫困群体“兜底”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刘杰
2020-10-19 14: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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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建档立卡农村特殊贫困群体“五服务”兜底保障实施办法》,切实兜牢兜住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实施办法》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失智失养这一特殊群体,采取民政机构供养服务、医疗机构康复服务、农村互助照料服务、民办机构托养服务、家庭社会照护服务等“五服务”方式,构建“多层级、全覆盖、兜底线”的农村特殊贫困群体持续保障体系。

  民政机构供养服务。依托老年养护院、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区域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对特困人员、无儿无女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力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失能人员,提供集中供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医疗机构康复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对民政机构不能满足需求的家中无力照料的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失能人员给予康养服务。要求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入驻养老机构,开展诊疗医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民政机构不能满足照护需求的,在现有乡镇卫生院中改造设置以康复护理为主的集中照护床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农村互助照料服务。依托农村幸福院,对家中照料负担较重需就近看护的半失能人员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给予照料服务。要求各县(市、区)打造精品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村文化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儿童之家等共建共管。实行“村级筹措、社会捐赠、老人少付、政府补助”的办法,盘活发展农村幸福院服务资源,结合实际采取公建民营、连锁经营等方式。

  民办机构托养服务。依托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精神卫生机构,对公办服务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无儿无女老年人和家中无力照料的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失能人员给予托养服务。

  家庭社会照护服务。依托服务对象家庭成员、亲友、邻里及具备提供居家照料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村(居)委会、社工组织,对无意愿入住服务机构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中无儿无女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给予照护服务。要求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由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庭成员与其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落实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不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在村(居)委会指导下,就近选择亲属或邻里作为照护人,以协商签订照护服务协议的方式,提供各项照护服务;无法确定照护人员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协调委托村(居)委会、具备提供居家照护能力的服务机构或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直接提供照护服务。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策保障。要求把现有的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照料护理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护理)补贴,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费,残疾人康复服务费、辅助器具费,及扶贫产业农户收益、高龄补贴、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费用,能够整合进来的保障政策充分整合、顶格使用、足额保障。市、县两级加大财政投入,要将改造提升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实现常态化保障。(记者 刘杰)

关键词:兜底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