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防止“五一”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在全市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推送廉政提醒短信、传递廉洁信息,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专门为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制发《提醒函》,对领导干部带班、车辆封存、值班制度落实等提出具体要求,坚决压紧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严明纪律红线。严禁妄评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编造、散布和传播政治谣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严禁借节日之机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聚集性吃喝、出入“私人会所”等;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针对节前、节中、节后易发多发问题强化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