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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8000余万元社会养老保险金返还企业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屈鹏
2020-04-15 1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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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沧州市启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目前,首批7660家企业2月份社会养老保险金已全部返还到位,共计8000余万元。

  此次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参保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间为2020年2月至4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费款所属期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份,在此期间申报核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经批准缓缴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内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2020年3月份新申请办理参保的单位,可补办2月份参保业务,并自2月份享受相应减免政策。4月至6月份新申请办理参保的,自参保当月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新申请办理参保并从成立之日起补办参保业务、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费款所属期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另据了解,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实行告知承诺制)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工伤保险费减免金额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简化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据悉,疫情期间沧州市人社局积极落实社保减免政策工作,参保单位未曾与沧州市人社局“见面”即对参保单位进行单位类型划分,参保单位只需在市人社局社保平台进行查看即可,切实做到了对实施企业划型分类“不见面”,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确认后,各县(市、区)具体执行相应的减免政策,实现“补贴找企业”,做到实实在在“真金白银”地助力参保单位发展。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