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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沧州市推行四项便民服务降低传染风险

来源: 沧州发布  作者:
2020-02-29 1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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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沧州市正处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防控疫情,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减少大型商场超市人员聚集造成的密切接触,降低传染风险,经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推行设置便民服务点、商超电商平台配送、居住小区物业代购代送、居住小区连锁超市恢复营业四项便民服务,现将推行范围、时间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便民服务举措

  (一)设置9个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临时便民服务点

  1、运河区范围:

  (1)永安大道(向海路-渤海路)

  (2)永安大道(九河路-海河路)

  (3)永济路(运河桥-清池大道)

  (4)浮阳大道(九河路-海河路)

  (5)九河路以北、浮阳大道与运河之间,原市建投停车场

  2、新华区范围:

  (1)永济路(清池大道-交通大街)

  (2)永济路(千童大道-长芦大道)

  (3)清池大道(黄河路-九河路)

  (4)千童大道(九河路-海河路),

  临时便民服务点开放时间上午7:00至下午5:00。经营单位(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服务点出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居民就近购买。

  (二)推行商超电商平台服务

  沧州信誉楼商厦、沧州意明购物中心、沧州盐百购物广场、沧州华北商厦4家商超电商平台通过网上商城、APP、公众号、微信小程序、饿了么、美团,向居民提供网上下单购买,配送到居民指定地点。

  (三)推行居住小区物业代购代送

  荣盛集团旗下10个物业小区、康居园小区、朝阳北小区、邮政小区开通小区物业集中代购配送服务。

  (四)居住小区连锁超市复业,推行电话微信预约购买与小区物业公司代购代送相结合服务方式,具体服务方式由街道办组织居住小区连锁超市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二、各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戴口罩、手套、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不哄抬物价,引导顾客有序购物,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临时便民服务点摊点需自备垃圾收容设施,经营结束后将摊点及周边卫生及时清理。各电商平台人员采购要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配送人员要核实相关信息并测量体温后,方可销售发货;商品确保明码标价,不加价抬价,不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居住小区超市每天至少两次对商业设施进行一次全方位消毒,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对扶梯、卷门帘等顾客手能经常摸到的地方,做到每两小时消毒擦拭一次;逐环节逐岗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措施不落实不营业、隐患不排除不营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不服从管理者安排的,由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取缔。

  三、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广大市民进入便民服务摊点、居住小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鼓励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特此通告。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沧州市商务局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关键词:便民服务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