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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 组织或个人不得公开募捐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刘杰
2020-02-03 10: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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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民政局日前发出“合法有序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的相关提示,以确保捐助行为能够依法依规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爱心。

  沧州市民政局提示,鼓励慈善组织结合疫情地区需求开展募捐,但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及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捐。

  沧州市民政局提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包括符合国家和医疗卫生标准的防护物资和医疗设备等。慈善组织要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沧州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如果有捐赠意愿,可以通过沧州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捐赠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核实慈善组织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同时尊重捐赠人意愿,也可以与相关单位、社区等联系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并通过合法慈善组织进行定向捐赠。

关键词:公开募捐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