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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现全覆盖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李其征
2019-12-19 1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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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今年8月,沧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立以后,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已有45件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和解。

  据了解,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负责化解的行政争议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被诉行政行为一旦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治安行政处罚案件、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土地行政登记案件;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

  对这些行政争议案,可在征询各方同意的基础上,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持开展化解。经化解达成化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对适用调解的案件,根据化解协议制作行政调解书;不适用调解的,动员原告撤回起诉;对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的,终止化解,转入诉讼程序。

  该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争议化解遵循化解优先、自愿化解、依法化解、化判结合等基本原则,通过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让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成立,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决行政争议,更能把法院的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和行政机关化解员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机制,全面提升化解专业化水平。

关键词:行政争议,中级人民法院,覆盖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