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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实施“村级河长+巡河员”机制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刘杰 刘帅
2019-09-04 1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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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村级河长+巡河员”工作实施意见》,对于在基层河湖实施“村级河长+巡河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河湖巡查是河湖长制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河湖治理、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的必要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级河长+巡河员”工作,有利于加强全市河湖日常巡查巡检,实现涉河问题的早发现、早上报、早解决。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负责“村级河长+巡河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以村为单位划分责任河段,为每名村级河长配备1名村级巡河员,对责任河段开展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村级巡河员实行劳务补贴制度,由县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基层河湖巡查工作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创新举措来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工作。要充分调动基层河湖巡查力量,做好巡查人员日常管理,推动村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见效。

关键词:河湖长制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