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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刘杰
2019-08-29 16: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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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沧州市出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的5个制度,包括重点化工企业领导包联责任制度、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和风险研判制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访谈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明确安全准入的“三个不批”。新增化工园区(化工聚集区)一律不批;除渤海新区石化产业聚集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捷产业园区石化工业园区三个区域外,其他区域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其他区域现有化工企业除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批。

  明确化工人员准入条件,特别是明确一线操作人员的学历和从业经历要求,杜绝“农民干化工”。新入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相关危险岗位实习见习经历,现有操作人员五年内必须取得化工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明确化工企业高危场所人员数量限制,倒逼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化工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单元内,同一时间操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化工企业存在以上场所或其他不适宜或禁止人工操作岗位的,必须采取有效的自动化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人工操作。推进实施精细化工企业人工投料向自动(密闭)投料系统的改造升级,间歇式工艺向连续化工艺的改造升级。

  明确化工企业建设智能化“二道门”。其中规定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应当与办公、生活区域隔离,并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生产区域要设置具备人员统计、定位和信息分类等功能的智能门禁系统。

  明确提出重点化工企业建设职工大学、职工夜校等专门职工培训机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集中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带薪脱产轮流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每年72学时。强化安全考试,逢许可必考、逢上岗必考、逢检查必考、逢事故必考。安全考试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通报当地政府和企业上级单位。

  《办法》对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复工复产、检维修作业、外委施工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主要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管控措施,明确要求特级动火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旁站监督,一级动火分管生产负责人应当旁站监督。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增加了主要负责人对开工环节的管控措施,明确要求复工复产期间企业领导干部应轮流现场值带班。要求交叉作业、夜间作业前,分管生产副总应组织安全条件确认。要求企业大修或项目建设期间,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

  《办法》还明确了事故企业司法移送的情形,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在国家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顿的9种情形,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另外,涉及行政处罚的,将依法上限处罚。

关键词:化工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