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统计局发布2018年河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8717元和39512元,与2017年相比分别增长9.0%和3.6%。其中,廊坊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职工的工资分别为85563元、49259元,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8717元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717元,与2017年的63036元相比,增加了5681元,增长9.0%。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3元,比上年增加6367元,增长9.8%。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3%。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85563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73903元、唐山71894元、秦皇岛71316元、沧州70361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不含定州市)66548元、张家口64084元、邢台61527元、承德61475元、衡水60987元、邯郸59888元。
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66563元和56890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305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157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686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234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22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7.1%;住宿和餐饮业4247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8%。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4.0:1,比2017年的3.6:1差距有所扩大。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71164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67000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50994元。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9512元
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512元,与2017年的38136元相比,增加了1376元,增长3.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6%。
分设区市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市,分别是廊坊49259元、唐山41716元、石家庄(不含辛集)40756元、秦皇岛40535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个市分别是保定(不含定州)39197元、衡水38174元、沧州37611元、邯郸37394元、承德36986元、张家口34922元和邢台33397元。
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6768元和37351元。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56319元
2018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19元,与2017年的49798元相比,增加了6521元,增长13.1%。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04829元,专业技术人员74082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2709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3258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9507元。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6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6.8%。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