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飞 通讯员贾宏晔)“五一小长假”第二天,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海兴县海丰路口检查点检查时,查获一辆超员营运客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海丰中队指导员带领民警在海丰路口检查点进行五一小长假交通安保工作时,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辆由海兴向港口方向行驶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站着许多乘客,疑似超员。随即,民警拦停该车并对司机和车辆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系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海兴分公司车辆,驾驶员张某某是海兴人,该车是由海兴县通往黄骅港的短途客车,核载30人,实载40人,超员10人,超员33.3%。发现此情况后,执勤交警联系车辆将40名乘客“卸客转运”至目的地,民警针对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张某某耐心进行了教育,并指出其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超员车辆扣留,并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500元,记12分,驾驶证降级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