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据悉,稽查人员在对该企业实施税务检查时,登记地址已人去楼空,与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多次联系未果,遂依法认定该企业走逃(失联)。后经查证,认定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虚开金额292万元,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按规定对其进行了走逃(失联)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如果该企业逾期未与税务机关联系,并且不履行税收义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4号公告有关规定,该企业将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税务机关将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违法信息,并推送有关部门对其实沧州施联合惩戒。按照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方可停止公布,公布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你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走逃(失联)是你最不可取的处理方式,一旦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会有34个部门28项联合惩戒措施对相关责任主体来实施。所以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喊话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请你赶快‘回家’和我们联系。”
市市场监督管
关于开展沧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