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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千人高级技能人才库”助高质量发展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18-09-27 14: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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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解读

  提示: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千人高级技能人才库”以及10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意见》提出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大国工匠”。到2020年,建成“千人高级技能人才库”,建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家。

  实施“十校百企”校企合作计划。在全市选择10所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1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的校企联合培养方式,以及“四单式”(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等活动。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扣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实施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全市选择10家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统筹建设门类齐全、技术先进、面向社会、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的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创建10个左右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统筹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将符合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竞赛活动纳入联合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积极选派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职业技能大赛。对我市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2万和1万元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沧州工匠”职业技能大赛,每个重点行业评选出我市十大“沧州工匠”。

  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分配制度。落实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试用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

  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到沧工作或创办企业,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依托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形成我市海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研修基地。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我市或与市内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沧州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结合沧州工业现状,对接产业发展,打造重点特色专业。加大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评引进力度,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教,逐步提高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在师资中的比例,具有特殊贡献的技师(或“十大工匠”等),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技能实践成果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业绩成果。

关键词:人才,质量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