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运河区小朱庄村铭润房地产公司“大棚房”拆除现场,伴随着大型推土机的轰鸣作业,一排排“大棚房”应声倒下。至此,全市排查发现的610栋“大棚房”全部拆除完毕。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土地、路面,加快复耕进度。
“大棚房”是指在耕地上建设,原本属于农业功能的大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违建增加了居住功能,打造成农家木屋、养老福地、生态农庄等。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进一步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的行为,今年7月,全市组织开展违法“大棚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和租售行为,依法依规纠正整改,确保8月底前全市的违法“大棚房”拆除完毕。
经过各级有关部门彻底排查,全市共发现17处违法“大棚房”项目,共有610栋建筑,占地96.557亩,包括运河区9处、544栋,沧县5处、23栋,沧州高新区1处、34栋,吴桥1处、6栋,黄骅1处、3栋。在拆除过程中,我市相关部门对在农用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建设的私家庄园,顶部加盖大棚、实际为非农用途的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对大棚内存在的部分非农建筑,全部进行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非农建筑,可以改造的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予以改造,不能改造的一律进行拆除。目前,有关部门对这些违法建筑已全部完成拆除,并对所占耕地逐步开展复耕。此次专项行动中,还发现肃宁有1处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占用5.8亩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建设建筑物9栋,也已全部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