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宁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院“一乡一庭”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来抓,有力地促进了“一乡一庭”工作的提速、提质、提效。肃宁县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有关领导作出批示,在全省推广肃宁经验。
今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全面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法院“一乡一庭”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听取县法院关于全县“一乡一庭”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强化对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力量,常委会及时任命了29名人民陪审员,有力促进了“一乡一庭”工作深入推进。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督导和积极支持下,“一乡一庭”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所有到法院申请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庭进行把关筛选,案件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裁定书进行确认。对调解未果的案件,由“一乡一庭”通过诉调对接网络系统转交法院进入诉讼程序。
自去年5月“一乡一庭”工作在全县推开以来,办结法院转交的案件294件,化解了一大批发生在群众间的琐碎纠纷,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肃宁县的“一乡一庭”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政府等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县法院于2017年3月在人口最多的梁村镇设立“梁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作为试点,5月开始陆续在邵庄、师素、河北、付佐、万里5个乡镇再次设置乡镇法庭,10月在窝北设立“窝北法庭诉调对接中心”。肃宁县以梁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审判庭”式工作场所为样板,统一布置各乡镇办公场所,出台了《肃宁县一乡一庭工作规范》,对从案件分流到案件调解、宗卷档案整理,再到案件及时销号等各节点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还制定了涵盖“一乡一庭”工作所涉及乡镇、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考评、奖惩机制,编辑了《肃宁县一乡一庭工作专刊》,用于内部学习交流,实现业务指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