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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特困人员救助基本标准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鲁萍 李倩
2018-05-23 15: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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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标准的通知》,我市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67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600元。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城镇特困人员128人,农村特困人员2.16万人。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涉及特困人员切身利益,对兜住、兜牢民生意义重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本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调整工作,并规定新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救助,沧州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