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沧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旨在为沧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提供重要依据,全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新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公布,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实惠更多了,享受的权益保障更全面了。
新的实施标准覆盖9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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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领域包括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3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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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教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等4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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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有所得领域包括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等2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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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所医领域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等3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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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领域包括养老助老、养老保险等2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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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领域包括公租房、住房改造等2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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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有所扶领域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等3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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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军服务保障领域包括优军优抚1个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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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包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2个服务类别。
81项服务明确了各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针对妇女儿童,新标准提到,“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对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需达到90%以上,对辖区内的常住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检查。有些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等。有些服务项目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比如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等服务。(记者 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