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沧州市8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县(市、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在历年放权的基础上,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8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其中,直接下放7项,委托下放1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多个部门。今后,如果办理相关业务,办事群众可在所处县(市、区)就近办理。此外,在本次权限调整中,为进一步推进教师资格证电子证照应用,按照省相关部门意见,沧州市将教师资格证认定事项的审批权限收回到市级。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是市委、市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沧州市将督促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开通审批账号、配置审批权限等事宜,加强业务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培训,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监管流程等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同时,定期对放权事项审批和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放权工作落地落实。(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