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吴浩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8月3日讯(记者 吴浩)今天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购买服务政策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周儒青先生,项目预算审核服务科科长孙敬源先生,向大家介绍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周儒青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周儒青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另外,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执行。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开展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022年,我市出台了《沧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市级通用的指导性目录。同时,要求市直各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级部门指导性目录。各行政机关每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编入年初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办理。
据统计,仅2022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17个,财政投资11.96亿元,涉及购买就业公共服务、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对待特殊困难群体和精神康复服务、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多个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政府机关履职能力,动员了社会力量,激活了市场活力,提高了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支出绩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工作。按照财政部文件(财综〔2023〕12号)的要求,在增强就业服务扶持、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深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探索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七个重点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是修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部门级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要求省直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省级部门指导性目录修订,市财政局将积极指导市直各部门,及时和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提出市级部门指导性目录修订和完善方案。
三是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项目立项、采购、合同管理、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具体要求。同时,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按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妥善处理风险矛盾,对违规失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保障人民群众公共服务权益。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筑牢绩效管理理念,注重结果导向。同时进一步优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程序和内容,规范绩效管理流程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间的绩效监管,做好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我们将定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题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我市将会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全力以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沧州力量。
谢谢大家!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谢谢周儒青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请问,如果部门需要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如何编报年度预算?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周儒青副局长回答。
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周儒青
一是购买主体应当做好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时,应当确认涉及的财政支出已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安排。二是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三是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列入部门预算,需要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项目,应当同时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继续提问。
问题2:请问,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周儒青副局长回答。
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周儒青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具有市场经营资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根据其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不宜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继续提问。
问题3:请简单介绍一下有哪些情况是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孙敬源科长回答。
沧州市财政局项目预算审核服务科科长 孙敬源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谢谢周儒青副局长和孙敬源科长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