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公布,我市将对照有关指标要求,实施四项重点工程,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垃圾、粪便日产日清。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中心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回收站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不低于90%。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加大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的清扫保洁力度,重点治理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全方位升级改造现有农贸市场等零售市场,新建的各类市场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整顿规范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经营行为,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积极推行明厨亮灶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网络平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不低于90%。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及过期食品现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案件线索排查,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工程。完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控制科设置,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预检分诊。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建卡、建证率。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突出抓好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配齐社会体育指导员,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不低于2.16名。推进控烟环境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达到100%。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夏季臭氧和冬季PM_2.5污染防治力度,深化扬尘、机动车等专项整治。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不低于320天或逐年上升。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能力体系,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记者 韩学敏 通讯员 梁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