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月10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以前,去北京、天津住院就医,需要在线上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今后可持社保卡直接就医。”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京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的,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也就是说,我市参保人员在北京、天津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实行沧州市同级别医院同比例待遇政策。
目前,城镇职工参保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和9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城乡居民参保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65%。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与京津的互认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以我市参保人员去京津两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才能享受与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政策,但不管去京津的哪家医疗机构看病,都取消了备案手续。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已在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系统中放开备案限制,参保人员去京津看病就医会更加便捷。(记者 韩学敏 通讯员 宋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