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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增25家定点零售药店 纳入“双通道”管理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2-11-21 1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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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区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基础上,日前,我市又新增25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达到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同时,我市共有2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这是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谈判药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互协作,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的调入、调出进行调整。谈判药品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按照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目前,适用于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治疗使用药品共计303种(谈判药品275种,其他常规乙类28种)。

  据了解,我市于2018年8月试行医保特殊药品“双通道”管理,供应62种肿瘤靶向药,实现了电子处方流转与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为谈判药品“双通道”落地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市在原有特殊药品“双通道”的基础上,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推进,既丰富拓展原有“双通道”管理功能,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又通过机制创新,增强谈判药品可及性,实现管理服务优化升级。

  同时,我市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报销待遇。本着惠民的原则,谈判药品(不含治疗肿瘤的靶向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比照新版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5%执行,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为确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市医保局将强化“双通道”信息化支撑,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改造,实现电子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顺畅流转。以电子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和医保支付全过程可追溯。(记者 尹君伊)

关键词:药品,管理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