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月25日讯(记者 董肖飞)今天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2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沧州市2022“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我们邀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健先生,请他介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情况。下面,请刘健局长进行发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董肖飞 摄
沧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健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为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我市大气质量,坚决严防烟花爆竹各类案件事故发生,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深入部署、持续发力、高压震慑,严厉打击了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我通报一下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一是制定禁售禁放政策。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长效长治,我市出台了《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了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全市19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均出台了本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和《举报奖励办法》。二是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为确保我市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长治长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库存已全部清零,烟花爆竹零售点已全部取缔。三是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自2021年1月1日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70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380余人,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12.15”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9处,彻底摧毁了涉及全国22省84个地区的非法制贩网络,剔除了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环境的持续稳定。四是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利用网上网下宣传平台,大力开展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工作,共张贴发放禁售禁放《通告》《奖励办法》《一封信》《告知书》等宣传资料45万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9场次,开展广场宣传12余次,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6000余块,悬挂标语条幅5万余条,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23万余次,制作微信宣传资料13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全力支持配合,已基本形成全民自觉遵守禁售禁放政策,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常态化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省大气办全省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文明、健康的春节,2022年我市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在烟花爆竹打击整治方面,沧州市公安局自2021年12月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以“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重点,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隐患排查,同时,坚持重拳出击,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对收缴的烟花爆竹,查源头、追去向,全力查缴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100余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80余名,查办各类烟花爆竹案件39起,查处非法制贩、储存窝点14处,打击处理42人(其中刑拘2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500余箱。
岁末年初,既是烟花爆竹产销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违法犯罪高发的重要节点。下一步,沧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周密组织,强力推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将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持续用好网上网下宣传平台,采取电视广播、设置警示标识、悬挂张贴条幅标语、出动巡逻宣传车、农村大喇叭广播、LED大屏幕播放等方式,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宣传攻势,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民遵守、共同监督的局面。
(二)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春节期间,围绕除夕、初一、初二、初五、十五、十六等传统燃放高峰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将举全警之力投入巡控工作,协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到基层一线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网格化巡查管控,时时开展宣传巡控。同时,对农村、坟场等易燃放区域,派重兵死盯死守,充分利用人力巡、车辆巡、高点视频监控等方式,持续开展多频次联合执法行动,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深入排查打击。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无死角、全覆盖、地毯式、不间断的查处打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是我市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二年,我们呼吁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做出贡献!最后,再次感谢各媒体和记者朋友对沧州市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禁售禁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谢谢刘健局长。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属的新闻机构。
记者提问:您刚才提到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需要形成“全民遵守、共同监督的局面”,请问这方面咱们有哪些相应的政策?
沧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健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制发了《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均设置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谢谢!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刘健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
附:市区和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区: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