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刘英君的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职务;
张 勇的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处级)职务;
吴志秋的沧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白长江的沧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曹延龙的沧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袁洪君的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任命:
袁洪君为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
盖俊杰为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处级);
邢树军为沧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振全为沧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国强为沧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免去:
詹 鹏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董继华的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丙林的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杨明义的沧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 力的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严 卫的沧州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冯彦宁的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毕汝卫的沧州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培忠的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付树新的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时金青的沧州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王永梅的沧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段 勇的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寇炳谦的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国恩的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现龙的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决定任命:
向 辉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忠秋为沧州市财政局局长;
刘志明为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立庄为沧州市水务局局长;
曹 勇为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吴向东为沧州市审计局局长;
许 强为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李军强为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亚宁为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时金青为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宝良为沧州市统计局局长;
王永梅为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赵国元为沧州市体育局局长;
段 勇为沧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冯艳玲为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五、任命:
姚幸福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六、任命:
白振平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任命:
陈庆鑫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穆天祥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批准免去:
赵广杰的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