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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余家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可追溯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康学翠
2021-04-23 1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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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局据悉,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我市今年计划增加电子追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家以上,全市总数达到400家以上,入网主体日常巡查、产品质量追溯、生产经营档案进行网上智慧管理,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智慧农安”发展目标。

  据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主要服务于农业部门各级领导、监管人员、监管对象、消费者4类用户,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三个行业,包含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等。近年来,我市依托这一平台,在全市农产品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和二维码追溯试点建设,抓好种植、养殖、农产品流通等每一个环节。截至目前,全市有300余家经营主体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

  据介绍,“入网”生产主体为每批次上市农产品出具全省统一的入市追溯凭证及追溯码信息,扫一扫即可看到产品流通去向、生产企业信息、产品质量抽检等情况,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我们将结合各县实际,把追溯体系建设纳入考核的指标。”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负责人张书林介绍,按照“源头可塑、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要求,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强化线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线下核查,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同时,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把合格证明文件作为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依法开展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强化农产品监测数据应用,对检出禁限用或超标使用农兽药的生产主体,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农产品安全。(记者 康学翠)

关键词:农产品,主体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