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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沧州市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1-01-27 10: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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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9月10日至10月18日,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沧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针对臭氧污染问题同步开展了专项督察。近日,督察组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沧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沧州市坚持多措并举,深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构建覆盖市、县、乡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全市PM_2.5平均浓度下降率在“2+26”城市和全省分别排第2位和第1位。实施大运河文化带(沧州段)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南运河青县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

  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全市“18+7”特色产业集群投入智能改造资金210亿元,完成营业收入超3000亿元,增长11.2%;泊头铸造被生态环境部、中铸协誉为全国铸造产业集群改造升级的示范。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26535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5%。

  强化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1个,已完成验收销号19个,2个问题正按时序整改中;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反馈问题73个,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省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101个,已完成整改84个,17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沧州市高度重视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完成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995件,立案78起,罚款283余万元,约谈23人,问责47人,行政拘留6人。

  督察指出,沧州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和措施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距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

  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文件方案多、标准严,但执行落实存在推进不力、不严不实的问题,市县普遍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全市着火点数量始终居全省前列;沧州市将省定的市主城区、县城区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的时限,延后至2022年6月底。部门履职存在监管缺位、协调不够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执法宽松软;交通运输部门对汽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日常监管不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业监管缺失,对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压力传导存在中间梗阻、末端不畅的状况。泊头市存在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和在用小燃煤锅炉;任丘市出岸四村污水处理站2019年建成投运后,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吴桥县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自用加油”为幌子,自设加油机和地下油罐;泊头、任丘、临港开发区一些乡镇或部门向督察组提供临时编造的虚假材料。

  二、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结构调整步伐较慢。2017-2019年,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以来,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仅占新备案项目总数的0.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仅为7.8%。部分重点任务推进迟缓。新华区华油飞达装备有限公司未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退城搬迁工作。沧州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车淘汰工作推进较晚。河间市94眼无证自备井,仅关停3眼;献县应于6月30日前关停的20眼自备井,有14眼仍在使用、5眼关停情况不掌握。沿海三县(市、区)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仅制订了实施方案,尚未正式批准实施。环保体制机制仍待完善。高新区、开发区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少,管理体制不顺畅。渤海新区下辖中捷、南大港、临港三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园区,港城区与三个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各管一摊,缺乏有效统筹协调。乡镇环保所在乡镇机构改革整合后普遍存在人员不专、业务不熟、监管乏力的现象。各县(市、区)对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水处理厂、乡镇空气监测站等均交由第三方公司运营,但对第三方公司缺乏有效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堵点。地热井违规开发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仍存在地热井底数不清、关停取缔不彻底的问题。市主城区王希鲁排干和海河路南侧边沟等渠段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多次出现反弹。

  三、河流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河长制落实不严不实。部分河长巡河形式化,虽有巡查记录和照片,但存在着对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或瞒而不报的现象,解决不及时,一些典型问题长期存在。河道治理力度不够。有14个县(市、区)未落实“一河一县一工程”项目。2018年中央下达沧州市210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截至督察时仅拨付31万元。2016年以来,13条重点河流中仅黑龙港河西支河间段、新石碑河的黄骅和中捷产业园区段实施了清淤。任丘市、河间市、献县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应急设施建设、生态沟渠、自然湿地、拦截坝等工程,均没有完成建设。污水处理厂问题多发频发。各地污水处理厂多是2010年以前建设的,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设备年久失修,老化损毁现象严重。全市1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18座需提标改造,个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农村污水治理不彻底。个别乡镇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存在工程质量不高、收水池数量少、运转不正常、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台账不真实等问题。从全市情况看,部分村街生活污水只做到了集中收集,但未实现有效处理。

  四、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突出

  思想不重视。市县两级虽多次召开会议,制订排查整治方案,但没有真正落地落实。石化企业较为集中的几个县(市),对发现的问题主要领导多为批示或圈阅,很少直接检查、现场督导,严肃追责,造成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排查不细致。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个别企业发生非法倾倒酸性废液问题。管理不规范。个别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危险废物申报种类不全,危险废物贮存、登记及管理不规范。监管有盲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过期失效和不合格药品,以及有关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的收集、处置、监管等工作存在空白,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医疗废物超48小时贮存问题在部分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河间市、吴桥县、沧县等大多数县(市)20张床位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基本未按要求建设医疗废水处置设施,医疗废水直接排放。

  五、臭氧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源头替代质量把控存在短板,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工作推进不快,全市只有14个县(市、区)编制并上报了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计划,且部分符合替代要求的企业未纳入计划;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制定VOCs原辅料台账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普遍存在密闭容器敞口放置、原辅材料随意堆放等问题。工业企业末端治理设备良莠不齐,一些企业治理设施仍以单一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端低效治理工艺为主,治污效率低,部分企业即使采用了复合式的治理工艺,但也存在运行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重点时段管控存在漏洞,运河区建新加油站等4个单位未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多次在规定时间段外进行装卸油作业。第三方检测造假问题明显,部分检测公司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业务时缺乏规范性,甚至弄虚作假,无人监督;个别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经不起推敲,同一名检测员在5小时内检测点位达1156个,1分钟3.8个;两个相距约200米的点位,检测时间间隔仅为22秒。

  督察要求,沧州市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当好“首都生态护城河”的政治责任,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主管责任、市县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切实推进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到位,强力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散煤、油品管控,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料场料堆扬尘污染防控,突出抓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入海河流消劣任务和重点河流水体达标工作。强化地下水压采和自备井关停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对涉危险废料废液、医疗废物和废水、畜禽养殖医废、农药包装废弃物、汽修行业等危废管理进一步排查整治,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沧州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沧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统一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生态,督察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