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沧州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9月11日,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沧州市汇报动员会在沧召开,督察组组长肖兰成、副组长吕竹青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副组长张贵金和省第九督察组的同志出席会议。沧州市委书记王景武汇报了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会议由市长梅世彤主持。
肖兰成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实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并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肖兰成强调,这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总的要求是“坚定、聚焦、精准、帮扶、规范”,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聚焦,就是紧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精准,就是既查事又查人,把问题查深查透查准查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帮扶,就是既要鲜明指出督察对象生态环境问题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又要指明整改思路和方法;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要求开展督察工作。
督察组重点督察沧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结合沧州市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痛点开展督察。同步核查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违法违规案件。
肖兰成要求,将严格落实督察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沧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吕竹青就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讲了意见,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出了要求。
会前,督察组组长肖兰成就督察任务、工作部署、各项要求与市领导作了安排,副组长吕竹青、张贵金分别讲了意见。
市委书记王景武表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我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沧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各项工作,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条件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推动沧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处级以上干部、沧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主要领导,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约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9月11日-10月10日)设立举报电话:0317-5510936,举报手机:18903176004(只接收短信),专门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34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短信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沧州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