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沧州市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国务院日前出台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省办公厅也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包括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院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其中,“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取消审批后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对应省政府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下放1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无缝对接。衔接落实工作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记者 张伟 通讯员 赵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