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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严明“双节”纪律要求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0-09-22 1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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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十一”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在全市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中秋“十一”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刹“四风”问题的通知》,对“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查处奢靡之风、“餐桌腐败”等“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违规吃喝等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四风”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的收官之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作出重要批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结合起来,紧盯各级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带头“过紧日子”、倡导厉行节约,对奢靡之风、“餐桌腐败”等问题坚决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严明纪律红线,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妄评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编造、散布和传播政治谣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奖金或福利;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严禁借节日之机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聚集性吃喝、出入“私人会所”等;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党委(党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负面清单,拉列党员干部不可为具体事项,强化对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推送廉政提醒短信,传递廉洁信息,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提前打好"预防针"。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制发节日期间狠刹"四风"问题提醒函,传导责任压力,督促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纪律观念,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倡导风清气正良好风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转变。

关键词:十一,监督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