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吴浩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 吴浩)7月29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0阳光政务”系列第28场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一新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是沧州市“2020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8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更给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我市组织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马树岭同志,请他介绍宣传月活动有关情况。下面,请马树岭调研员进行发布。
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马树岭
各位新闻单位的朋友:
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这些违法犯罪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广、社会影响大,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给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及省处非办通知,我市制发《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沧处非通知[2020]6号),于6-7月组织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工作职责,在时间安排、宣传范围、宣传方式和工作要求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对照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分管的区域、行业进行形式多样的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在中心城区900辆公交车和3004辆出租车电子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宣传口号。二是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的广告大屏投放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公益宣传广告。三是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支持下,从6月10日起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网络有奖竞答活动,通过答题抽微信红包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已有10000多人在线参与。四是联合市人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运河区政府和市保险行业协会,于6月15日在沧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30多家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典当、小贷等地方金融组织参加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袋、宣传彩页、宣传纸抽、纸杯等各类资料10000余份,现场摆放展板、悬挂条幅40余条(块),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沧州电视台、沧州日报、晚报、网易沧州等新闻媒体在活动现场做了采访并对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五是印制40000余份小册子、20000份宣传海报、10000个手提袋,组织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金融机构发放、张贴,开展全面宣传。六是联合沧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月期间在市政府门口集中摆放,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制作了7000本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手册,发放到各金融机构,利用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多种渠道为广大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七是制作了主题宣传动画视频,形象生动的讲解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并通过网易沧州、沧州发布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制作成微信链接,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树立了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为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的舆论氛围、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也希望通过在场新闻媒体传播给更多的群众,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主动学习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既要谨防投资陷阱,又要深知“买者自负”。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金融活动,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防范非法集资,需要人人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现场提问: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常见的“花样”手法有哪些?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例如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组织集体旅游、考察;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合影;进行社会捐赠,赠送群众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要注意,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三、我们应该对哪些向公众集资情形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主持人: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马调研员,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