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已全面恢复车驾管业务窗口服务。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将于6月30日停止执行。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自8月1日起,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