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实施。连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热议《条例》,对这一助推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点赞叫好。全市各地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内容。
《条例》对文明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从方方面面为老百姓树起了文明标杆。这把文明的“标尺”一出现,就在我市广大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身体力行地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争做文明有礼的沧州人,让文明之风吹遍狮城大地的每个角落。同时希望《条例》实施后,执法能跟上。
《条例》实施当天,河间市文明办组织了“你我弯弯腰家园更美好”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们头顶烈日,手持印有文明标语的小红旗,在捡拾垃圾、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进行文明行为引导宣传,对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用实际行动践行《条例》内容。“《条例》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主体、执法标准等,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意义。”河间市文明办副主任杨翠霞说,“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今后我会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向市民群众彰显文明的力量,告诉大家‘文明’是这个世界最美好的东西。”
“践行文明,从我做起。”“文明出行每一步,关爱生命每一天。”连日来,黄骅、青县等县(市、区)相继掀起了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的热潮,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主题鲜明、制作精美的公益海报、广告牌和言简意赅、生动贴切的宣传标语。社区里、农家院中、商场中,“践行文明条例倡导文明行为”主题宣讲、各类宣传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黄骅常郭镇李子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书德仔细阅读了《条例》内容,他对于第十二条“村民应当践行村规民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比较关注,因为这些内容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我觉得《条例》的出台特别好,真正是为了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改善老百姓生活环境考虑的。俺们村作为国家级文明村,一定会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内容。”刘书德说。
最近,家住市区的刘阿姨每次出门遛狗都不忘拴狗绳,还随时随地拿着小铲子。“遛狗不拴绳,罚款50至200元,不及时清理粪便是不文明的行为。”通过学习,刘阿姨对《条例》有关规定已经烂熟于心。“遛狗不牵绳、楼道乱堆乱放等问题,不仅体现市民文明素质,也关系百姓切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刘阿姨说,“出台《条例》的目的是让大家摒弃各种陋习,助推好习惯养成。试想,如果一个城市到处是文明的美景,那我们的城市多美好!”
“以前遇到不文明现象时,只能以劝导为主,效果也不太明显,因为没有任何约束力。”中捷产业园区朝阳街社区芳泰党支部书记、站长张义瑞表示,《条例》让他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今后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还老百姓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自从沧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很多志愿者多次参与到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博海爱心群”的负责人赵宾表示,在活动中能明显感受到市民素质的提升,比如机动车礼让行人。“《条例》的颁布实施,如同春雨一般及时,为今后的志愿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指南。”赵宾说。“以前,许多人对插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以为然,有人劝阻制止还被认为多管闲事。《条例》实施后,会有更多人敢于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期待执法能跟上。”市民王伟表示。
日前,我市举办了“文明交通助力创城”交通安全宣传晚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相关负责人向市民发出了“文明出行”的倡议,鼓励大家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场观众用热烈的掌声表达对这一倡议的强烈支持。
文明的城市不仅市民行为要文明,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更要文明。日前,沧州市城管局和交警一大队联合治理姚庄子大集占道经营时,采用“动员铭初心—敬礼担使命—亮证展形象—劝导讲道理—搬挪亲百姓—巡查重长效”的规范文明六步法,不仅通畅了道路,更捍卫了法治,体现了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