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经办合作银行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贷后跟踪管理力度,及时了解借款人用款和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创业就业群体诚信意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业担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据市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刘彦忠介绍,以往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之间的约定仅凭一纸反担保合同,由于对贷款人的经营信息掌握不及时,出现还贷滞后、贷款人信息录入不精准等情况,给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规范管理机制,对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注销和吊销不再继续经营的,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不再进行财政贴息,由经办合作银行采取有效措施负责收回创业担保贷款,并收缴自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还清贷款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已经还清的,要追缴借款人注销或吊销之日至还清贷款日期间的利息。对以上应收回贷款和利息而未收回的,由经办银行承担贷款追回责任和相应利息,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不再进行担保和贷款贴息。
对于变更经营范围和地址的,由经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责成借款人写明变更理由和原因,并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仍继续创业经营的,因其他原因被注销、吊销的,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将说明情况书面报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同意后,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市人社局还将和经办合作银行联合开展“你创业、我贷款,助推创业就业”等主题宣传活动,真正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企、入户、到人。同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流程,让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次门”。“我们还在全省率先创新开展了‘无还本续贷’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前正在与银行方面沟通,就是对正常经营的借款人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提前进行受理、调查、评审等相关业务,做到无缝对接,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刘彦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