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6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开展为期两年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行动分为摸底建档、评估分类、实施攻坚、验收考核、总结巩固五个阶段。
本次整治攻坚行动的范围包括:全省凡是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26大类、291中类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企业;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实施“四个一批”是本次整治攻坚行动的核心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关闭取缔;搬迁入园一批,对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加快搬迁入园,原则上危化品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提升改造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保等要求的企业,鼓励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做强做优一批,对发展前景好、安全保障程度高的骨干优势企业,支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和高附加值产品,带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根据《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组织,于4月15日前完成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制定工作;各地要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评估,精准确定“四个一批”名单。
本次整治攻坚行动,对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10月底前拆除关键(危险)部位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消除安全隐患;列入搬迁入园、改造提升、做强做优的企业,也要强化动态跟踪,一旦发现重大现实隐患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先停产后整治,验收合格才能复产。
行业准入更刚性。《方案》明确,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控制新增高风险项目;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规定,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经验收严禁投产;园区外的化工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暂停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
园区管理更严格。《方案》要求,严格管控、科学评估园区风险,对不符合区域环境容量风险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的项目或企业,一律不得入园;对风险外溢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改造提升;对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以及园区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村居、学校等,要限期实施搬迁;要建立园区安全、环境、应急一体化防控信息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对突发情况及时预警。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要求更具体。《方案》提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专项考核不合格且补考仍未通过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大力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
监管执法更严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依法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