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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方案持续深化河湖管理保护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袁洪丽
2024-05-27 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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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化河湖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河湖库“四乱”清理整治的安排部署,沧州市水务局联合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编制出台了《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基础上,以骨干行洪排沥河道、大运河、环京津地区河道、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直管河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生态补水河道等为重点区域,以妨碍河道行洪为治理重点,纵深推进河湖清理整治“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这是记者日前从沧州市水务局获悉的。

  《方案》要求,聚焦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持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原则,沧州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对河湖开展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个河湖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排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当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各地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完善,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要坚决纠偏、及时整改。对纳入名录管理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等,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及上图工作。

  对行洪河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年汛前结合洪涝灾害发生情况、洪涝灾害评价情况、责任人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行洪河道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巡(护)河员要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四乱”苗头性问题,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开展,沧州各级总河湖长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要作出部署,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和考核重点内容,将具体目标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要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沧州市水务局将采取暗访、进驻式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县(市、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台账内问题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并覆盖全部县(市、区),其中对涉河违建、非法围垦河湖等重大问题,逐项审核销号;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河长湖长、责任部门进行提醒、警示、通报批评、提请问责。(记者 袁洪丽)

关键词:方案,河湖,保护,四乱责任编辑:张健